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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5-07    作者:教务科研处     点击:

各单位、各项目负责人:

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研、科研校级项目结题工作,强化校级项目的管理,现就2023年以来校级课题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对象

截止到2023年5月26号已到结题期限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研、科研课题。

二、对评审不合格课题处理

(1)对于结题评审不合格项目,两年内不得再立项。

(2)延期2年以上未结题的校级课题,取消立项资格,并认定为评审不合格。

(3)本学期将对学校现有校级课题进行全面清理,清查结果会及时通报给各二级学院。

三、成果要求和提交材料

(1)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,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。

(2)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,请各课题负责人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(纸质)按“封面、材料目录、课题申报书(必选)、课题研究报告(必选)、课题研究相关发表论文(刊物封面、目录、论文、网络截图、收录证明等)复印件或校本教材(封面、目录)复印件(必选)、课题研究相关案例(可选)、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或扫描件(可选)、项目调整申报表(可选)、课题成果公报(必选)”的次序胶钉成册,一式三份,一份交教务科研处存档,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(系、部)存档,一份由课题负责人保存。

(3)提交结题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
附件:1.校级课题结项申请 审批书

      2.校级课题研究报告

      3.课题成果公报

      4.校级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

      5.院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

      6.材料胶印具体要求

 

教务科研处

2023年5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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